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公示受送達人PHAM VAN KIEN 范○建告誡書

  • 發布日期:114-04-16
  • 發布單位:新莊分局

受送達人PHAM VAN KIEN(中文姓名:范○建),茲因臺端有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通知書及書面告誡書正本各1件,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同法第81條規定應為公示送達。應送達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書面告誡書正本現由本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分局領取。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偵查隊

承辦人:偵查佐 吳政育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50號

電話:02-29928918#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