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忘記自行車停放位置,暖警積極協助尋回獲感謝。
時間:114年11月25日15時48分許。 經過: 一、本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黃玟瑄、許家揚及高琳軒(下稱黃等3員),114年11月25日執行14至16時巡邏勤務,15時許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其放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摺疊式腳踏車不見了,央請警察到場處理。黃等3員趕赴到場報案人即趨前向員警表示,下午騎一部摺疊式腳踏車到思源路郵局提領現金,將摺疊式腳踏車停放在附近大樓旁,先前往超商順便至附近郵局提領現金,待自郵局提領現金完畢卻找不到剛剛停放之腳踏車,想必係遭人順手竊走。黃等3員了解後三人研議各自分頭於該大樓附近搜尋,最終在郵局大樓另外一側轉角角落發現一臺摺疊式腳踏車,經呼喊報案人到場確認是否為其所有之腳踏車,報案人一臉狐疑摸著頭到場表示,啊!是我自己放在這裡卻一直認為放在郵局前,頻頻向員警表示抱歉是自己健忘讓員警跑一趟協尋,感謝員警幫忙,經確認報案人腳踏車非遭竊情事並叮囑報案人,摺疊式腳踏車輕便易被他人順手牽羊,建議儘量將車隨身停放目視所及處所或上鎖後再離開,以確保安全。 二、本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黃玟瑄、許家揚及高琳軒工作認真盡職,受理民眾報案,積極協助尋回腳踏車,深獲民眾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