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中秋節防貪宣導![]()
115年中秋節防貪宣導 為落實執行廉政預警及貪瀆風險管理作為,端正警察風紀,提升警案形象,務必恪遵新北四不曲:「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 依據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請務必恪遵貪汙治罪條例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並落實「不收受賄賂、餽贈、不當利益或接受與職務有利書關係者之邀宴或請託關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