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討錢不成持利器砍傷母手 勇警破門奪刀逮人送辦。
標題:逆子討錢不成持利器砍傷母手 勇警破門奪刀逮人送辦。
經過: 一、本分局丹鳳派出所警員張百岳、楊宥瑜(下稱張等2員),114年7月11日擔服10至12時巡邏勤務,10時許獲報在新北市新莊區天泉二街11號4樓發生爭吵妨害安寧情事,央請警察到場處理。趕抵到場,屋內不時傳出哀嚎聲,經敲門一名男子應門詢問何人,經表明警察身分,男子拒不開門,張等2員見情況不妙,即呼叫支援,後經警員黃祥珉、張旭紳及廖健凱持臂盾到場支援,屋內仍不時傳出哀嚎聲,黃員透過門縫見男子持檳榔刀並聽見女子哀嚎喊著流血了,適時消防人員到場,黃、張2員再次敲門喝令男子開門未果,只好採取破門救人,由警消以破門工具實施破門,經撬開門,黃、張2員立即持臂盾進入,見女子坐在沙發且右手臂有明顯刀傷正在流血,男子持刀站在一旁,見員警進入一臉茫然神情呆滯,黃、張2員趁其不備上前奪刀壓制逮捕,經救護人員評估傷勢,該女子僅右手臂有多處刀傷,所幸未傷及要害,經清創止血包紮後送往新泰醫院進一步醫治,黃、張2員將男子帶返所管束並為女子申請緊急保護令,偵詢製作男子筆錄後依傷害罪現行犯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本分局丹鳳派出所警員黃祥珉及張旭紳工作認真盡職,現場反應機敏,勇於處置,積極壓制嫌犯,保護被害人,本案有民視、台視、TVBS、東森、華視、中時、聯合、自由、三立及壹蘋等新聞媒體正面報導,深獲民眾及媒體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