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如廁拾金不昧送警處理 暖警比對找到失主獲感謝。
標題:女子如廁拾金不昧送警處理 暖警比對找到失主獲感謝。 時間:114年6月16日22時0分許。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286號、幸福路763號。 經過: 一、本分局中平派出所警員陳益盛及蔡承寰(下稱陳等2員),114年6月16日執行22時至0時巡邏勤務,22時許一名張姓女子手持一只深黑色的女用手提包,至派出所表示是21許路過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佳瑪百貨公司,順路至該百貨公司地下一樓女用廁所內小解,如廁時發現有一只女用手提包放在水箱上,經現場詢問均無人表示為其所有,即將皮包送至派出所報案,央請警察處理。經值班員警與張女現場清點後,赫然發現內有20餘萬現金,並在皮包內找到一枚蔡姓女子身分證件,經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比對,取得聯絡電話,通知確認失主為百貨公司專櫃蔡姓櫃姐所有,為求審慎,陳等2員陪同拾得人張女至佳瑪百貨一樓,將拾得手提包當面核對蔡女身分無誤後點交發還給蔡女收執,經清點現金、證件皆未遺失後,失而復得令蔡女甚表驚呀表示,今日離開櫃台下樓如廁,將營業所得手提包隨身攜行,完畢後卻將皮包遺忘在廁所內,也忘記有這件事,經警察聯絡始猛然醒悟嚇出一身冷汗,頻頻感謝張姓女子拾金不昧及警察協助。 二、本分局中平派出所警員陳益盛及蔡承寰工作認真盡職,協助將民眾拾獲手提包找到失主發還,深獲民眾感謝,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