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期蒐證溯源查毒品上游,持搜索票逮槍毒犯送法辦。
標題:警長期蒐證溯源查毒品上游,持搜索票逮槍毒犯送法辦。 時間:114年3月26日21時許。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151巷40弄2號2樓。 經過: 一、本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李壬翔及林文品(下稱李等2員),前於113年7月30日執行18至20時巡邏勤務,18時許在新北市新莊區福前街500號查獲黃○禎販賣毒品案,經溯源清查毒品上游係住在新北市板橋區之王○宇(下稱王嫌),遂報請臺灣新北地檢署餘股檢察官指揮偵辦,歷經長期蒐證後,於114年3月26日20時見時機成熟,持檢察官簽發拘票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79號前拘提犯嫌王○宇(男、71年次、毒品刑案資料)到案。復持搜索票至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151巷40弄2號2樓王嫌住處搜索,當場查獲共犯王○鈞(男、77年次、毒品及槍砲等刑案資料)持有毒品,並於現場起獲改造手槍1把(含彈匣)、子彈9顆、依托咪酯煙彈2顆(總毛重13.5g)、分裝袋1批、電子磅秤1台、安非他命1包(毛重12.8g)、大麻1包(毛重1.8g)、G水1瓶(毛重126.1g)等證物。經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初驗,槍枝具殺傷力,王等2嫌坦承持有槍枝及毒品,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本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李壬翔及林文品工作認真盡職,落實線上盤查勤務,溯源蒐證破獲槍毒案,深獲民眾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