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遭賤價販賣業者 警積極循線偵辦尋回獲感謝。
標題:手機遺失遭賤價販賣業者 警積極循線偵辦尋回獲感謝。 時間:114年4月13日22時許。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建安街121巷口。 經過: 一、本分局福營派出所警員蔡承洋及史凱杰(下稱蔡等2員),114年4月13日分別執行22至24時守望及備勤勤務,23時許郭姓民眾至所報案,表示晚間搭乘計程車返家後,發現所有之手機遺失,經定位手機位置,確認手機遺落在計程車上,輾轉找到電話聯絡計程車司機,惟計程車司機表示未發現車上有手機,郭男透過電信公司查詢顯示手機已經有遭人開機紀錄,顯手機遭他人占為己有,報請請警察偵辦。案依規定受理開立報案三聯單後,蔡等2員依報案人提供之行經路線及手機定位,展開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掌握計程車行駛路線及司機身分,即使案發時段在深夜,監視器畫面陰晦難以辨認,員警仍鍥而不捨相互討論分析研判,並前往事發地周遭勘查民間裝設監視器位置,拜託附近店家、住戶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協助偵辦案件,最終發現司機與販售交易手機業者分別驅車離去畫面,為避免手機業者將手機拆卸或再轉售形成斷點,連夜駕駛巡邏車趕至手機業者店前守候,待其一早開店,詢據手機業者吳○凌坦承昨晚有收購手機1支,交付所收購之贓物手機,詢後全案依收購贓物及侵占遺失物將2人函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本分局福營派出所警員蔡承洋及警員史凱杰工作認真盡職,積極調監視畫面還原現場,尋回遺失手機,本案有社群PO文按讚表揚,深獲社群民眾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