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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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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違停車嚇見改造槍枝及毒品 勇警逮犯嫌依法送辦。

  • 發布日期:114-04-01
  • 發布單位:新莊分局

標題:舉發違停車嚇見改造槍枝及毒品 勇警逮犯嫌依法送辦。

時間:114年3月25日9時30分。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212巷口。

經過:

一、本分局光華派出所警員連冠傑及范智翔(下稱連等2員),114年3月25日執行8至10時巡邏勤務,9時許發現一部BNU-6***號自小客車違停在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212巷口,車上有3人無視違規停在紅線上,連等2員趨前攔查準備予於舉發,盤查過程中目視所及駕駛座旁放有不明煙彈1顆,員警即喝令其等3人下車配合盤查,詢據駕駛王○鴻坦承該煙彈是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煙彈,隨後王嫌主動自身上口袋取出依托咪酯煙彈1顆及煙彈油1罐等交予員警,連等2員據此附帶搜索該車,見該車駕駛座下方放有後背包一個,又於該後背包查獲改造手槍1把、9MM子彈2顆,王嫌坦承該改造手槍、子彈為其所有,並表示與其他乘客無關;現場告知相關權利並將予逮捕。當場查獲王嫌所有之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煙彈2顆(毛重11.94公克)、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煙彈油(毛重9.89公克)、改造手槍1把、9mm子彈2顆,全案偵詢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本分局光華派出所警員連冠傑及范智翔工作認真盡職,執行巡邏勤務落實盤查,破獲改造手槍、子彈及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煙彈及煙油,本案有台視、鏡新聞、聯合、壹電視、中時、自由、東森、匯流及知新聞等媒體正面報導,深獲媒體及民眾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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