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保護令持刀闖住處,勇警辣椒水加電擊槍執法逮人
標題:男子違反保護令持刀闖住處,勇警辣椒水加電擊槍執法逮人。 時間:112年10月4日9時30分許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134號 經過: 一、本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陳鴻揚、李壬翔及包豐榮(下稱陳等3員),於112年10月2日執行14至16時巡邏勤務,15時許接獲民眾林○瑄報案表示夫婿吳○珅(下稱吳嫌)違反保護令闖住處,報請警察到場查處。經趕抵到場吳嫌已早一步聞風逃逸,復於晚間22時許林女再致電表示其夫又再度違反保護令闖進住家5樓,持刀架住其脖子搜刮其背包內所有之手機、汽車駕照行照、錢包、訴訟文書等得手後迅速逃離。吳嫌奪得林女手機後翌(3)日16時許林女胞兄發現吳嫌在其臉書公開散布兩人性愛影片。案經專案小組契而不捨追緝跟監,於(4)日早上吳嫌在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出現,圍捕之際吳嫌持刀拒捕,逃回租屋處,試圖作困獸之鬥,經勸阻無效危及員警人身安全,即破門噴灑辣椒水及發射電擊槍始制伏吳嫌,並當場查扣手機2支、筆電、刀械2把、安非他命玻璃球及辣椒水,經將其送往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治療無大礙後,案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強盜罪、違反保護令、妨害性隱私及妨害秘密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三、本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陳鴻揚、李壬翔及包豐榮工作認真盡職,反應機敏,即時逮捕違反保護令案,深獲民眾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